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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三农”工作
2020-08-0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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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

为落实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贴大武口区“三农”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大武口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干警深入辖区部分农资店,对其经营的农作物种子和农药进行监督调查,确保农作物种子、农药质量安全,切实保障正常农资市场流通和管理秩序,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大武口区检察院在对辖区部分农资店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农资经营户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销售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和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店内农资摆放混乱等突出问题。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属地镇政府对农资经营户的不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农作物种子、农药质量安全难以保证,妨害了正常的农资市场流通和管理秩序,可能给农户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危害农民切身利益。


针对存在的问题,大武口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及时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属地镇政府进行沟通磋商,协调配合,推动形成服务保障我区“三农”工作的强大合力。依法向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资经营户存在的违规经营行为监督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强化对辖区农资经营者的日常执法检查和执法宣传工作,加大对生产、销售不合规农作物种子和农药的查处力度,确保农作物种子、农药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属地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就检察建议内容进行认真研讨,联合对辖区农资市场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经营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加强宣传工作,持续净化农资市场营销环境,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今后,大武口区检察院将继续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加强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镇政府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凝聚服务保障我区“三农”工作的强大合力,助推基层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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